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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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點閱次數 : 483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340550)號
  • 解釋日期
    2006-04-14
  • 解釋提要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5年4月6日○○字第○○○○號函。

    二、有關旨揭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之規定,其中略以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用途者,肥料登記核准文件及肥料標示之製肥原料來源。係指再利用機構依據肥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辦理製造、販賣肥料登記證之申請,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肥料登記證時,其核准文件及肥料標示之製肥原料來源所登載之內容,非指肥料登記證上登記成分之內容,合先敘明。

    三、本案依來函所示,倘 貴縣所轄○○開發有限公司以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之用途,加工製成有機貫肥料,且農業主管機關核予該公司肥料登記證之核准文件及肥料標示製肥原料來源之內容,登載漿紙污泥之種類,該公司始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規定進行上述再利用行為,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
  • 正本
    ○○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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