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編號24「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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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500371230)號
- 解釋日期2006-04-27
- 解釋提要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編號24「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5年4月12月○○字第○○○○號函。
二、本案倘以紙漿、紙、紙製品製造業及紡織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紡織業生產製程產生之污泥,再利用於人工粒料原料之用途,加工製成人工粒料產品,貴公司得逕依旨揭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編號24「紡織污泥」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三、另倘 貴公司收受上述事業廢棄物後,銷售予領有工廠登記證之砂石場作為人工粒料之原料,經查不符合上開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編號24「紡織污泥」之規定,貴公司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辦理再利用許可申請,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為之。
四、隨函檢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編號24「紡織污泥」影本各1份供參。 - 正本○○環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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