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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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1、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點閱次數 : 529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406550)號
  • 解釋日期
    2006-05-15
  • 解釋提要
    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1、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5年5月3日○○字第○○○-○函。

    二、本案依來函所示,倘貴公司以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製造修配業在鑄造製程產生之廢棄鑄砂,包含集塵設備收集之粉末物質,其主要成分為SiO2、Al203及Fe203,再利用於混凝土粒料原料之用途,經破碎及分選等加工過程製成混凝土粒料之產品後售予預拌混凝土廠,貴公司得逕依旨揭管理方式編號1l、廢鑄砂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 正本
    ○○○○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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