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各淨水場清理水池之淤砂及快濾池汰換之濾砂,是否可歸屬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9、自來水淨水污泥疑義。
- 點閱次數 : 1934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500499470)號
- 解釋日期2006-06-07
- 解釋提要函詢各淨水場清理水池之淤砂及快濾池汰換之濾砂,是否可歸屬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9、自來水淨水污泥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處95年6月1日○○○○字第○○○○號函。
二、依據旨揭管理方式編號39、自來水淨水污泥事業廢棄物來源之規定,該淨水污泥係指自來水淨水場淨水處理所產生之脫水污泥。本案倘 貴處各淨水場清理水池之淤砂及快濾池汰換之濾砂,經脫水或乾燥處理後,屬上開管理方式編號39、自來水淨水污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貴轄各淨水場與再利用機構得逕依該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 正本○○自來水事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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