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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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經濟部於95年3月24日以經工字第09504601570號公告增修訂「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登記檢核表是否重提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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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727790)號
  • 解釋日期
    2006-08-29
  • 解釋提要
    有關函詢經濟部於95年3月24日以經工字第09504601570號公告增修訂「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登記檢核表是否重提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5年8月15日9500016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者,其種類及管理方式經本部公告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該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非屬前項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本部許可,始得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另原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經濟部公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之再利用,倘涉及旨揭管理方式之增修訂內容者,應依據上開辦法第15條規定:「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5月18日環署廢字第0950039737號函規定(如附件),重新辦理再利用登記檢核,合先敘明。

    三、本案倘再利用機構擬收受旨揭管理方式編號21、「食品加工污泥」等多項得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用途之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惟該再利用機構之肥料登記核准文件及肥料標示之製肥原料來源未登載該項經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將不符合上開管理方式所公告再利用種類之規定;再利用機構應依據肥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肥料登記證及製肥原料來源許可使用上開經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後,始得為之。

    四、另有關再利用機構及事業未依上開管理方式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是否亦同觸相關法令疑義一節,因涉「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權責,宜請 貴公司另洽該署查詢。
  • 正本
    ○○農藝科技有限公司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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