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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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擬將造紙廠所產生之散漿渣、篩選渣及破碎後渣索,進行資源回收再利用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70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842840)號
  • 解釋日期
    2006-09-22
  • 解釋提要
    有關函詢擬將造紙廠所產生之散漿渣、篩選渣及破碎後渣索,進行資源回收再利用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5年9月13日○環字第09509002號函。

    二、本案依來函所示,倘 貴公司將造紙廠所產生之散漿渣、篩選渣及破碎後渣索予以確實篩選、分離後,所得廢塑膠料達 貴公司所述含98%之塑膜,屬本部95年3月24日經工字第09504601570號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0、「廢塑膠」之再利用範疇,貴公司得逕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10、「廢塑膠」之規定進行再利用,毋需申請再利用許可。

    三、另本案有關上網申報疑義一節,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業務,請 貴公司逕洽該署查詢辦理。
  • 正本
    ○○○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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