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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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以廢乾電池為原料,於產製過程中產生之氧化錳,是否屬產品疑義一案,因涉廢棄物認定之業務,係屬 大署主管,轉請 卓處逕復並惠副知,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693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805340)號
  • 解釋日期
    2006-10-18
  • 解釋提要
    有關○○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以廢乾電池為原料,於產製過程中產生之氧化錳,是否屬產品疑義一案,因涉廢棄物認定之業務,係屬 大署主管,轉請 卓處逕復並惠副知,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 依○○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年9月28日○○管字第94509001號函辦理(隨函檢附該函及附件等資料影本1份,請參辦)。

    二、本案旨揭公司收受廢乾電池為原料產製氧化錳之行為,非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廠內自行再利用。另倘該公司擬收受非屬 大署公告應回收之廢乾電池外之其他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廢乾電池為原料進行再利用,該公司應依上開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再利用許可申請,並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為之。

    三、本案經查該公司領有工廠登記證,其產業類別為「化學材料製造業」及「金屬基本工業」,該公司收受廢乾電池為原料於處理過程中產出的氧化錳,若視為該處理過程之產品,尚屬合理。惟該公司產出之「氧化錳」是否屬產品疑義一節,因涉廢棄物認定之權責,爰惠請 大署卓處逕復。
  • 正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副本
    立法院○○○委員辦公室、○○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國聯絡室、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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