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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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將廢沸石觸媒添加水泥作為主要固化劑,製成人工骨材及人工粒料產品,是否可屬水泥製品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86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500845160)號
  • 解釋日期
    2006-10-23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將廢沸石觸媒添加水泥作為主要固化劑,製成人工骨材及人工粒料產品,是否可屬水泥製品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5年9月27日(95)○○○字第950927001號函。

    二、經查,「骨材」其英文為aggregates,我國CNS標準用語為「粒料」。依據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之定義,人工粒料主要為溶碴(slag)。此外,人工粒料製造方式,係經高溫煆燒而成,合先敘明。

    三、本案依來函所示,貴公司以石油煉製業之廢沸石觸媒為原料,添加水泥予以固化,再經破碎製成人工骨材及人工粒料產品,其非屬水泥製品,爰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6、「廢沸石觸媒」再利用用途與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二)之規定。貴公司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再利用許可申請,並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為之。
  • 正本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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