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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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600014700)號
- 解釋日期2007-02-27
- 解釋提要有關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合作社96年1月9日○○○字第00001號函。
二.本案依來函所示,貴合作社係依據「合作社法」所組成之合作社,非屬領有工廠登記證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製造業,或領有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之禽畜糞堆肥場。貴合作社倘擬收受漿紙污泥,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之用途,並不符合旨揭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之規定。 - 正本○○縣○○原住民有機堆肥生產合作社
-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