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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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廠函詢「珠擊機、研磨機等製程所產生之粉狀物(集塵灰)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廢鑄砂再利用種類適用範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點閱次數 : 49
  • 工永字號
    第(產永字第11300605410號)號
  • 解釋日期
    2024-07-08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廠函詢「珠擊機、研磨機等製程所產生之粉狀物(集塵灰)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廢鑄砂再利用種類適用範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據奉交下貴廠113年7月1日OO(廢)字第113070101號函辦理。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6、廢鑄砂」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或研究發展服務業在鑄造製程產生之廢棄鑄砂,包含集塵設備收集之粉末物質,其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SiO2)、三氧化二鋁(Al2O3)及三氧化二鐵(Fe2O3)。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有關上開廢鑄砂再利用種類,係使用鑄砂製造砂模後,經於鑄造製程使用所衍生之廢棄鑄砂。經查來函檢附製程流程圖,貴廠係將鋅(或鋁)合金錠經熔融、壓鑄、裁切、研磨、珠擊及二次加工等製程產製合金鑄件,於製程未使用鑄砂原料,自無廢棄鑄砂產出,故於前述過程經集塵設備收集之粉狀物(集塵灰)不適用上開辦法附表「編號6、廢鑄砂」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 正本
    OOOO股份有限公司OO廠
  • 副本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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