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擬於臺中縣轄域內耕地上使用釀酒污泥、槳紙污泥、廢矽藻土,進行土壤改良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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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430760)號
- 解釋日期2002-11-29
- 解釋提要函詢擬於臺中縣轄域內耕地上使用釀酒污泥、槳紙污泥、廢矽藻土,進行土壤改良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臺中縣政府91年11月14日府建工字第09131080100號函轉貴行91年10月1日○字第0911001至9號函辦理。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貴行擬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之上開事業廢棄物,於台中縣轄域內再利用於土壤改良,應經台中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逕行再利用。
正本:○○商行
副本:台中縣政府 - 正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