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署函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廠電弧爐煉鋼製程於原料中添加醫療廢棄物,其產品之爐碴(石)是否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疑義一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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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600258070)號
- 解釋日期2007-03-27
- 解釋提要有關 貴署函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廠電弧爐煉鋼製程於原料中添加醫療廢棄物,其產品之爐碴(石)是否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疑義一案,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貴署96年3月19日環署廢字第0960020819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部公告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規定,事業廢棄物來源為金屬基本工業在電弧爐煉鋼製程所產生之爐碴(石);再利用用途作為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砂石原料、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或工程填地材料。
三.本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廠收受醫療廢棄物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是否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相關規定,非屬本部主管權責;另有關○○砂石場收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廠電弧爐煉鋼製程產出之爐碴(石),應確實依照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4.「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相關規定進行再利用運作。 -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