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擬將庫存之IC零件售予台灣○○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提煉貴金屬之原料使用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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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600378950)號
- 解釋日期2007-05-21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公司函詢擬將庫存之IC零件售予台灣○○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提煉貴金屬之原料使用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6年4月25日○字第0960400025號函。
二.經查 貴公司係屬電子材料批發業(未領有工廠登記證),以銷售IC零件為主要業務,倘旨揭IC零件由 貴公司向IC製造商購得後,再批發售予相關電子產品製造商,因電子產品變動甚快致使庫存之IC零件過時而無銷售通路,若仍屬產品形態,得依市場交易機制直接售予工商廠(場)進行後續之交易或利用行為。 - 正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台灣○○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