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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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廠高溫氧化程序所產出之混合石膏及副產石灰相關疑義一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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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600564490)號
  • 解釋日期
    2007-07-27
  • 解釋提要
    有關○○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廠高溫氧化程序所產出之混合石膏及副產石灰相關疑義一案,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據○○石化股份有限公司96年7月12日(96)○○石化○總字第960171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96年7月5日工永字第09600528130號函(副本諒達)說明略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廠製程(石油焦流體化床)產出之底(飛)灰,經製造加工程序產製副產品(混合石膏及副產石灰),該副產品業經 貴府核准變更工廠登記,登載為主要產品之一;惟該底(飛)灰是否屬事業廢棄物範疇疑義係屬環保主管機關權責,並請 貴縣環境保護局逕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

    三.本案依該公司來函表示,其○○廠循環式流體化床鍋爐(Circulating Fluidized Bed Boiler,CFB)係以石油焦為燃料,石灰石為熱傳介質及脫硫劑,直接將石油焦與石灰石混合後送入鍋爐內燃燒,石灰石經高溫反應生成多孔性生石灰(CaO)及二氧化碳,其中生石灰再與空氣及二氧化硫(含硫燃料燃燒產生)反應生成石膏,故該循環式流體化床鍋爐產出之飛灰、底灰即為該公司之副產品(石灰及混合石膏);其用途可直接外售作為肥料原料、地質改良劑原料、防火板原料、水泥(混凝土)原料等,或經水化養生(Hydrated)作為道路級配、填土材料等,合先敘明。
  • 正本
    ○○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縣政府建設局、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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