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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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貴公司函詢擬收受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廠製程產出之米糠進行再利用,是否需申請再利用許可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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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600622410)號
  • 解釋日期
    2007-07-30
  • 解釋提要
    貴公司函詢擬收受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廠製程產出之米糠進行再利用,是否需申請再利用許可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據財政部國庫署96年7月19日台庫五字第09600307430號函轉 貴公司未具日期、文號函辦理。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事業係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另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2.「植物性廢渣」之規定,該事業廢棄物來源為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在生產製程中所產生之植物性廢渣,其廢渣不得含廢水處理之污泥;再利用用途為飼料、飼料原料、有機質肥料原料或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原料,合先敘明。

    三.查○○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廠領有工廠登記證,其產業類別為飲料製造業;貴公司倘擬收受該廠製程產出之米糠再利用產製飼料、有機質肥料、栽培介質(培養土)或其他相關產品,得逕依前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2.「植物性廢渣」之相關規定,進行再利用運作;倘米糠再利用用途非屬前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52.「植物性廢渣」之規定者,貴公司得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至第7條規定,另案向經濟部提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行再利用運作。
  • 正本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財政部國庫署、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啤酒廠、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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