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局函詢○○堆肥共同處理場擬收受菸砂、蔗渣煙爐灰、製糖濾泥及釀酒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製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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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600629420)號
- 解釋日期2007-08-03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局函詢○○堆肥共同處理場擬收受菸砂、蔗渣煙爐灰、製糖濾泥及釀酒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製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貴局96年7月25日○環廢字第0960029284號函辦理。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事業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另依據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7.「菸砂」及編號22.「釀酒污泥」之規定略以,該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或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原料;再利用機構為製造業者,應領有工廠登記證或符合免辦理登記之規定,或領有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之禽畜糞堆肥場;至少生產下列產品之一項:有機質肥料、栽培介質(培養土)或其他相關產品。另編號19.「蔗渣煙爐灰」、編號20.「製糖濾泥」之規定略以,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原料或增加土壤鉀含量;再利用機構應領有工廠登記證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製造業,或領有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之禽畜糞堆肥場,但直接再利用於增加土壤鉀含量用途者,不在此限;至少生產下列產品之一項:有機質肥料、栽培介質(培養土)或其他相關產品,但直接再利用於增加土壤鉀含量用途者,不在此限;另前開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原料及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原料用途者,不得與其他事業廢棄物混合清除,再利用機構須具有醱酵之相關設備,合先敘明。
三.本案○○堆肥共同處理場領有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及肥料登記證,倘擬收受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產出之菸砂、蔗渣煙爐灰、製糖濾泥及釀酒污泥,再利用產製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培養土),得逕依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7、編號19、編號20、編號22之相關規定進行再利用運作;惟本案所涉及再利用機構檢核事宜等相關疑義,係屬 貴局主管業務,還請 卓處。 - 正本○○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縣政府建設局、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