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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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螺絲廠產出之廢油及○○公司產出之廢變壓器油是否歸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可否以個案或試驗計畫進行回收再利用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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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600673350)號
  • 解釋日期
    2007-08-31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螺絲廠產出之廢油及○○公司產出之廢變壓器油是否歸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可否以個案或試驗計畫進行回收再利用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6年8月16日○○字第096081601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事業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再利用係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經濟部認定之用途行為;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工商廠(場)為限。

    三.依據前開辦法第3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性質安定或再利用技術成熟者,其種類及管理方式經本部公告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非屬前開公告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者,應經經濟部許可,始得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開許可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通案再利用許可以所從事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單純者為限,合先敘明。

    四.旨揭事業廢棄物是否歸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其特性認定係屬環保主管機關權責,請 貴公司將該等廢棄物來源製程、成分分析及有害特性認定(TCLP檢測報告)等資料,函請環保主管機關予以協助認定。

    五.本案螺絲廠製程產出之廢油倘涉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廢潤滑油),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另查「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目前旨揭廢變壓器油尚非屬公告再利用種類之範圍,貴公司倘擬收受螺絲廠製程產出之廢油(廢潤滑油不適用之)或○○公司產出之廢變壓器油進行再利用,應依前開辦法第4條至第7條規定,向經濟部提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行再利用運作。
  • 正本
    ○○實業有限公司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區營業處、○○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供電區營運處、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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