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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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會函詢事業擬將製程產出之「廢裸銅線」及「廢電線電纜」,返送回原製程進行廠內自行再利用,是否須申請再利用許可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247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600724190)號
  • 解釋日期
    2007-09-14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會函詢事業擬將製程產出之「廢裸銅線」及「廢電線電纜」,返送回原製程進行廠內自行再利用,是否須申請再利用許可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會96年9月6日台灣○○字第09609006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所稱之事業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另前開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公告之事業,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合先敘明。

    三.本案事業(金屬製造業)倘擬將製程產出之「廢裸銅線」及「廢電線電纜」,返送回原製程進行廠內自行再利用,得逕依前開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辦理,毋須申請再利用許可,惟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行「廢裸銅線」及「廢電線電纜」之廠內自行再利用運作,並依規定上網申報。
  • 正本
    台灣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 副本
    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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