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局函詢「事業產出之廢砂輪(廢棄物代碼:D-2406)及廢陶瓷(R-0403)之廢棄物代碼轉換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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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101258930)號
- 解釋日期2023-01-03
- 解釋提要有關貴局函詢「事業產出之廢砂輪(廢棄物代碼:D-2406)及廢陶瓷(R-0403)之廢棄物代碼轉換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局111年12月15日OOO字第1110110633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廢陶、瓷、磚、瓦」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事業產生廢陶、瓷、磚(含耐火磚)或瓦之屑、塊或粉。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依貴局來函檢附資料,旨揭廢砂輪由氧化鋁剛玉磨料及陶瓷結合劑所製成,非屬上開所稱廢陶或瓷,故不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廢陶、瓷、磚、瓦」再利用管理方式。
四、有關事業廢棄物代碼轉換事宜,因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審查,爰請貴局本權責卓處。 - 正本OOO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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