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鋁熔煉後之爐石、浮渣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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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400370)號
- 解釋日期2002-11-11
- 解釋提要函詢鋁熔煉後之爐石、浮渣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91年10月22日○○字第9101004號函。
二、依來函所示,貴公司擬再利用之底渣(爐石)與浮渣成分中,鋁約分別佔百分之六十與百分之三十,其餘百分之四十與百分之七十之組成成分並未交代,故本局尚無法判斷上述廢棄物是否屬公告再利用種類。請貴公司提供底渣(爐石)與浮渣之完整成分分析資料,俾利本局據以判定。
正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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