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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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擬收受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再利用產製飼料或肥料原料,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221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700030450)號
  • 解釋日期
    2008-01-21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擬收受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再利用產製飼料或肥料原料,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7年1月11日(97)○○字第003號函。

    二.依據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6.「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該事業廢棄物來源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屬自來水淨水場於軟化製程去除水中硬度時產生之碳酸鈣結晶;其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為限,合先敘明。

    三.本案倘 貴公司擬收受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再利用產製飼料或肥料原料,不符合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6之再利用用途規定;惟 貴公司得逕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向經濟部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行再利用運作。

    四.檢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1冊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6.「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之再利用管理方式影本1份供參。
  • 正本
    ○○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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