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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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局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廠所產出之釀酒污泥、廢矽藻土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615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700764570)號
  • 解釋日期
    2008-09-18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局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廠所產出之釀酒污泥、廢矽藻土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97年9月11日環廢字第0970020987號函。

    二.依據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2.「釀酒污泥」之規定略以,該事業廢棄物來源係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酒類釀造配製業及啤酒製造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污泥;另依上開管理方式編號25.「廢矽藻土」之規定略以,該事業廢棄物來源係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產生之廢矽藻土,合先敘明

    三.本案經由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查詢,依據○○股份有限公司○○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及廢水處理設施流程圖所述,其釀酒污泥倘混合物化沉澱池之污泥及廢矽藻土,則不符合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2.「釀酒污泥」事業廢棄物來源之規定;另該廠廢矽藻土倘與釀酒污泥混合脫水,其脫水後之混合污泥亦不符合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5.「廢矽藻土」事業廢棄物來源之規定。
  • 正本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股份有限公司○○廠、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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