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強化纖維水泥板(矽酸鈣板)、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可否添加廢沸石觸媒為再利用原料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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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100428150)號
- 解釋日期2022-05-17
- 解釋提要有關貴公司函詢「強化纖維水泥板(矽酸鈣板)、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可否添加廢沸石觸媒為再利用原料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1年5月4日OO字第202205005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7、廢沸石觸媒」再利用管理方式,其再利用用途包含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且再利用用途產品除紐澤西護欄外,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合先敘明。
三、經查來函所稱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依「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第17次修訂版)分類,係屬水泥及混凝土製品之「水泥板(含纖維水泥板)」產品,爰倘貴公司擬收受廢沸石觸媒作為原料產製符合國家標準之前開各項產品,符合「水泥製品(水泥板)原料」再利用用途,得逕依上開辦法附表「編號27、廢沸石觸媒」再利用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 正本OOOOOO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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