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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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陳情本部98年4月27日經工字第09804602040號公告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2.「廢酸洗液」刪除再利用作為氯化亞鐵原料之用途,致影響生產至鉅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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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800697790)號
  • 解釋日期
    2009-10-06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陳情本部98年4月27日經工字第09804602040號公告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2.「廢酸洗液」刪除再利用作為氯化亞鐵原料之用途,致影響生產至鉅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98年9月24日○○字0024號函。

    二.本部於98年4月27日公告修正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2.「廢酸洗液」刪除再利用作為氯化亞鐵之用途,並自公告日起6個月後施行,再利用機構倘擬繼續收受上開廢棄物再利用作為氯化亞鐵原料之用途,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之規定,向本部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經核准後使得進行再利用運作,合先敘明。

    三.貴公司於金屬表面處理酸洗製程產生之廢酸洗液,擬於廠內自行處理產製氯化亞鐵原料,且前經○○縣環保局94年4月6日核准 貴公司自行處理廢酸液在案, 貴公司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12月24日公告「從事事業廢棄物廠(場)內自行再利用及自行處理認定原則」之規定進行廠內自行處理,毋需向本部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爰本部修正旨揭公告編號32.「廢酸洗液」刪除再利用作為氯化亞鐵原料之用途,對 貴公司產出廢酸洗液於廠內自行處理之運作並無影響。
  • 正本
    ○○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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