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大署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廠所述之「造紙污泥Paper Sludge」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事業廢棄物來源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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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800736870)號
- 解釋日期2009-09-18
- 解釋提要有關 大署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廠所述之「造紙污泥Paper Sludge」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事業廢棄物來源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大署98年9月17日環署綜字第0980077543號函辦理。
二.本部於98年4月27日經工字第09804602040號函修正發布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規定略以:該事業廢棄物來源係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在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本案○○股份有限公司○○廠所述之「造紙污泥」,倘屬該公司於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則符合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事業廢棄物來源之規定。 -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副本○○股份有限公司○○廠、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