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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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大署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廠所述之「造紙污泥Paper Sludge」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事業廢棄物來源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881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800736870)號
  • 解釋日期
    2009-09-18
  • 解釋提要
    有關 大署函詢○○股份有限公司○○廠所述之「造紙污泥Paper Sludge」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事業廢棄物來源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奉 交下 大署98年9月17日環署綜字第0980077543號函辦理。

    二.本部於98年4月27日經工字第09804602040號函修正發布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之規定略以:該事業廢棄物來源係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在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本案○○股份有限公司○○廠所述之「造紙污泥」,倘屬該公司於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則符合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3.「漿紙污泥」事業廢棄物來源之規定。
  • 正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副本
    ○○股份有限公司○○廠、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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