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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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界定染料磺化製程中所產生之稀硫酸,為可使用之原料並非事業廢棄物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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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146960)號
  • 解釋日期
    2002-07-19
  • 解釋提要
    函詢界定染料磺化製程中所產生之稀硫酸,為可使用之原料並非事業廢棄物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91年7月4日91○字第026號函。

    二、貴公司如擬將染料磺化製程產生之稀硫酸視為產品,得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向桃園縣政府建設局申請變更工廠登記申請書內容,於產品名稱欄增加稀硫酸一項。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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