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環保署99年元月1日開始施行廢棄物新版代碼,貴廠稀釋劑廢液(C-0301)通案再利用許可函是否須辦理變更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602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900102310)號
- 解釋日期2010-01-19
- 解釋提要有關環保署99年元月1日開始施行廢棄物新版代碼,貴廠稀釋劑廢液(C-0301)通案再利用許可函是否須辦理變更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廠99年1月13日○○字第0016號函。
二.有關環保署施行旨揭廢棄物新版代碼,原許可再利用之廢棄物代碼為C-0301項目者,被自動轉為廢棄物代碼R-2506一節,經查本部核發個案及通案再利用許可函中,倘涉及廢棄物代碼為C-0301之項目者,環保署業已更正回原再利用許可之廢棄物代碼,即回復為C-0301,故 貴廠無需辦理通案再利用許可函變更。 -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