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會函詢「『煤灰』之申購使用是否應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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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1200553460)號
- 解釋日期2023-06-06
- 解釋提要有關貴會函詢「『煤灰』之申購使用是否應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規範」,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會112年5月23日OOOO字第112086號函。
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共通性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其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承上,OOOO股份有限公司各發電廠為本部所轄事業,其經環保機關認定屬事業廢棄物之煤灰,依上開規定,再利用運作應依本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附表「編號1、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之廢棄物來源、再利用用途、再利用機構資格及運作管理等規定辦理。 - 正本台灣OOOOOOOOOO公會
- 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