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縣龍井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工廠變更(廠名、工廠負責人)登記一案,其產業類別、主要產品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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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900113680)號
- 解釋日期2010-01-27
- 解釋提要有關貴縣龍井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工廠變更(廠名、工廠負責人)登記一案,其產業類別、主要產品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府99年1月19日府建工字第0990021676號函。
二. 查○○有限公司前於97年3月6日向本部申請事業廢棄物(爐渣、集塵灰)個案再利用作為混凝土再生磚一案,因其計畫書已逾補正期限,經本局97年6月6日工永字第09700516960號函(如附件1)終止該案審查在案。因此,該公司並未取得本部許可再利用文件,自不得收受上開事業廢棄物進行混凝土再生磚之製造,合先敘明。
三.另查本案○○有限公司於98年6月19日經貴縣環保局再利用者身分檢核通過在案(如附件2),其再利用廢棄物為「煤灰」及「廢鑄砂」,再利用用途分別登載為「陶瓷磚瓦原料」及「磚瓦原料」,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及編號11.「廢鑄砂」之規定,其再利用產品應為「陶瓷磚瓦」及「磚瓦」;惟該公司登載之再利用機構主要產品種類為「水泥磚瓦(混凝土磚)」,因其係屬水泥製品之一,不符合上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及編號11.「廢鑄砂」之再利用產品規定。
四.檢附「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煤灰」及編號11.「廢鑄砂」影本1份供參。 - 正本臺中縣政府
-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中縣環境保護局、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