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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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增加廢木材貯存地點一案,因涉 貴管權責,惠請卓處逕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376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900258360)號
  • 解釋日期
    2010-04-13
  • 解釋提要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增加廢木材貯存地點一案,因涉 貴管權責,惠請卓處逕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依○○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6日未具文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3月14日環署廢字第0970019779號函說明一略以,查各部會所發布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並無貯存場之相關規定,故應回歸「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亦即該再利用機構倘另設置廠外貯存場,應比照事業或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於廠外設置貯存場方式,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廠外貯存場,且貯存設施應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相關規定,爰惠請 貴局本權責處理。
  • 正本
    台中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股份有限公司、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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