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鍋爐(輔助)燃料之使用是否有比例限制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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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900439220)號
- 解釋日期2010-05-19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鍋爐(輔助)燃料之使用是否有比例限制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 復 貴局99年5月12日雲環廢字第0990003802號函。
二.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編號4.「廢木材」、編號10.「廢塑膠」、編號18.「蔗渣」、編號23.「漿紙污泥」、編號24.「紡織污泥」、編號28.「廢橡膠」、編號37.「燃油鍋爐集塵灰」及編號53.「混合廢溶劑」可再利用作為為鍋爐輔助燃料,本局並未針對前開再利用種類之再利用比例進行限制。 - 正本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