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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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鍋爐(輔助)燃料之使用是否有比例限制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01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900439220)號
  • 解釋日期
    2010-05-19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鍋爐(輔助)燃料之使用是否有比例限制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 復 貴局99年5月12日雲環廢字第0990003802號函。

    二.旨揭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編號4.「廢木材」、編號10.「廢塑膠」、編號18.「蔗渣」、編號23.「漿紙污泥」、編號24.「紡織污泥」、編號28.「廢橡膠」、編號37.「燃油鍋爐集塵灰」及編號53.「混合廢溶劑」可再利用作為為鍋爐輔助燃料,本局並未針對前開再利用種類之再利用比例進行限制。
  • 正本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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