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府函詢「生產『金屬富集物』產品之產業類別歸類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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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900202640)號
- 解釋日期2020-03-09
- 解釋提要有關貴府函詢「生產『金屬富集物』產品之產業類別歸類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府109年2月25日O字第1090044863號函。
二、依來函檢附資料及經查OO股份有限公司OO廠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其係以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為原料,經旋轉窯焙燒後產製「金屬富集物」,該產品用途為提煉貴金屬(銅、鋅、鎳、鋁、錫)製品之原料,其似屬從事基本金屬製造之行為,故依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版),產業類別似可歸屬為「24 基本金屬製造業」。惟有關工廠登記相關事宜,係屬本部中部辦公室之主管業務。
三、副本抄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檢附桃園市政府上開號函影本暨附件資料各1份(如附件),茲因工廠登記相關事宜係屬貴管業務,惠請就本案產業類別歸屬疑義逕復該府,並副知本局。 - 正本桃園市政府
- 副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