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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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縣民○○○先生擬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廢棄物再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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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258100)號
  • 解釋日期
    2002-08-06
  • 解釋提要
    函詢縣民○○○先生擬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廢棄物再利用疑義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府91年7月24日府建工字第09117341600號函。

    二、依據上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與第三項之規定,事業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為限,合先敘明。

    三、再利用機構擬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二十四漿紙污泥之規定,將事業所產生之漿紙污泥逕行再利用於土壤改良者,應經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故本案應先經貴府農業局同意後,始得從事上開再利用。

    正本:臺中縣政府
    副本:○○先生、臺中縣政府農業局、臺中縣政府建設局(工一六)
    備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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