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生產製程之產品是否符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740
-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900874250)號
- 解釋日期2010-08-30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公司函詢生產製程之產品是否符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 復 貴公司99年8月25日未具文號申請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廢鐵」之規定略以:該事業廢棄物來源係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產生之廢鐵,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再利用機構應為領有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製造業,其產品至少為鋼錠、鋼胚、鑄鋼、鑄鐵品、氯化鐵、硫酸亞鐵或其他相關產品,合先敘明。
三.貴公司領有工廠登記證,倘擬收受廢鐵,經裁剪、沖床加工後,產製產品螺絲墊片,符合上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1.「廢鐵」之規定。 - 正本○○公司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