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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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擬於廠內自行將廢油(泥)回收再利用製成次級品疑義

  • 點閱次數 : 562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100220940)號
  • 解釋日期
    2002-07-03
  • 解釋提要
    函詢擬於廠內自行將廢油(泥)回收再利用製成次級品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奉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6月24日環署廢字第0910041944號函辦理。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倘貴公司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則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敘明廠內再利用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若貴公司非屬公告之事業,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備註:
  • 正本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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