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公司工業用水專用設施所產生之污泥認定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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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900913970)號
- 解釋日期2010-10-13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公司函詢○○公司工業用水專用設施所產生之污泥認定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 復 貴公司99年10月6日○99100601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9.「淨水污泥」之規定略以,該事業廢棄物來源係指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於工業用水專用設施及所屬自來水淨水場之淨水處理所產生之脫水污泥,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本案○○公司於工業用水專用設施所產生之污泥,倘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則符合上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9.「淨水污泥」事業廢棄物來源之規範。 - 正本○○公司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