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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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請本局協助認定○○公司所產之鋁粉是否為再利用原物料疑義一案,復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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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09900991530)號
  • 解釋日期
    2010-11-10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請本局協助認定○○公司所產之鋁粉是否為再利用原物料疑義一案,復 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 貴公司99年11月2日(99)○○字號第991102號函。

    二.依來函所附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及查詢○○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該公司並未登載鋁粉為主要產品項目之一。且依○○公司製程流程圖所示,貴公司所稱之鋁粉係為○○公司於迴轉爐所產生之爐碴,且已登載為該公司所產生之廢棄物項目-非有害礦渣(廢棄物代碼D-1202),合先敘明。

    三.有關產業用料之認定及廢棄物輸出輸入相關規定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權責,惠請 貴公司逕向該署洽詢。
  • 正本
    ○○公司
  • 副本
    楊立委瓊瓔辦公室、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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