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局函詢橡膠製品製造業於輪胎製造程序中產出之廢橡膠是否屬公告再利用種類範圍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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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901098430)號
- 解釋日期2010-12-03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局函詢橡膠製品製造業於輪胎製造程序中產出之廢橡膠是否屬公告再利用種類範圍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 復 貴局99年11月29日環業字第0990032056號函。
二.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8.「廢橡膠」之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來源為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產生之廢橡膠,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本案橡膠製品製造業於輪胎製造程序中產出橡膠包覆鋼絲及鋼絲簾布、聚脂簾布之廢棄物,屬本部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28.「廢橡膠」事業廢棄物來源之範疇。 - 正本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