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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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登記資格(期限)審核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758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000028620)號
  • 解釋日期
    2011-01-13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登記資格(期限)審核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1.復 貴公司100年1月8日○○字第01000108002號函。
    2.有關貴公司於100年2月6日後是否需重新辦理再利用登記資格審核一節,係屬所在地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權責,惠請逕向其洽詢。
    ※註:自100年2月6日起再利用用途已無爐石粒料原料項目。
  • 正本
    ○○公司
  • 副本
    本局永續發展組、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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