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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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廠收受有機性污泥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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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000035430)號
  • 解釋日期
    2011-01-14
  • 解釋提要
    有關○○廠收受有機性污泥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1.復 貴局100年1月5日○○字第1000000368號函。
    2.查本部前於99年10月11日○○字第09920416880號函核准○○廠個案再利用展延許可,其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為有機性污泥(漿紙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許可再利用量每月2,800公噸;許可再利用用途:回收有機性污泥(漿紙污泥)產製雜項有機質栽培介質;許可期限自99年11月22日起至102年10月21日止;且本案再利用機構收受進場之漿紙污泥,應確實依據許可申請書內容及製程產製雜項有機質栽培介質,合先敘明。
    3.另查本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之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之產品用途載明,○○廠之雜項有機質栽培介質產品,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僅供作景觀園藝用,不得栽植食用作物或施用於食用作物農地。本案再利用產品之主要用途為園藝、復育用及公共工程植生帶等非食用作物之土壤改良使用。次查○○廠已於99年10月25日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核准之○○字第0660001號肥料登記證,再予敘明。
    4.本案○○廠收受有機性污泥(漿紙污泥)添加其它資材(蔗渣、稻殼、有機肥)經攪拌混合、好氧發酵、厭氧發酵、入庫、包裝、裝袋(或桶裝)出貨,其再利用流程符合本部核准之再利用許可申請書登載內容。
    5.另○○廠之產品雜項有機質栽培介質回填於嘉義縣義竹鄉頭段埤前小段189至194、199、200、202等9筆地號,該產品品質倘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之雜項有機栽培介質(品目編號7-02)訂定之產品規格,且施作地點及用途亦符合上述再利用許可申請核准之再利用用途規定,則符合本部核准該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許可申請書及旨揭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 正本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三中隊、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永續發展組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管制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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