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協助判定 貴公司製程所產出之廢樹脂砂輪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3「廢樹脂砂輪(R-2409)」之定義,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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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000431510)號
- 解釋日期2011-06-01
- 解釋提要有關協助判定 貴公司製程所產出之廢樹脂砂輪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3「廢樹脂砂輪(R-2409)」之定義,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1.復 貴公司100年5月12日(100)○○字第0505號函。
2.依據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3、「廢樹脂砂輪」之規定(如附件),略以:「廢棄物來源須為事業於研磨製程產生之廢樹脂砂輪,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另其再利用用途應作為砂輪原料或研磨材料。」,先予敘明。
3.本部所轄之事業所產生之廢樹脂砂輪,若符合上開規定,則可適用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3、「廢樹脂砂輪」之再利用方式。另 貴公司所檢附之廢砂輪資料,因係屬瓷質燒結砂輪,故不適用前開管理方式。 - 正本○○公司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