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廠」產品利用方式,詳如說明,敬請 核復一案,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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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000559130)號
- 解釋日期2011-07-20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公司「○○廠」產品利用方式,詳如說明,敬請 核復一案,復請查照。
- 解釋內容
1.復 貴公司100年7月5日○○字第019號函。
2.有關 貴公司所產生之再利用產品應符合地方環保單位檢核通過之再利用用途,水泥製品原料應用於水泥用途,防火建材原料應用於製造防火建材用途,而非用於工程填地。如 貴公司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非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所規定之再利用方式,可依同辦法第4條或第5條向本局申請專案審查。 - 正本○○公司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