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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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市○○廠(以下簡稱○○廠)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1案,惠請相關單位本權責查處及協助辦理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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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000589600)號
  • 解釋日期
    2011-07-29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市○○廠(以下簡稱○○廠)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1案,惠請相關單位本權責查處及協助辦理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1.復 貴局100年7月19日○○字第1000054309號函。
    2.依據管理方式編號五十、紡織殘料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詳如附件),應為紡織業在製造生產紡織時所產生之殘料,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另限定棉、毛紡紗業及棉、毛梭織布業所產生之紡織殘料,才可作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合先敘明。
    3.因本案未述明液狀之紡織殘料係由何種程序所產生之廢棄物,故無法予以判斷;如該廢棄物係屬上開規定之事業廢棄物來源,則可依管理方式編號五十、紡織殘料之公告再利用規定運作。
  • 正本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副本
    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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