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廢矽晶再利用作為矽晶片切削(研磨)油之原料,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廢砂晶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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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000594370)號
- 解釋日期2011-08-18
- 解釋提要有關廢矽晶再利用作為矽晶片切削(研磨)油之原料,是否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廢砂晶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復請查照。
- 解釋內容
1.復 貴公司100年8月10日○○字第00129號函。
2.依據管理方式編號五十七、廢矽晶之再利用用途規定(詳附件1),該廢矽晶係作為太陽能電池原料或矽晶圓之原料,故其再利用產品為太陽能電池或矽晶圓,合先敘明。
3.貴公司擬將廢矽晶再利用作為矽晶片切削(研磨)油之原料,係屬產出化學再利用製品,故與上開規定不符。 貴公司可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詳附件2),經本部許可後,始得收受廢矽晶進行再利用。 - 正本○○公司
- 副本本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