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標置

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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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貴公司函詢「廠內所產出污泥是否符合紡織污泥(R-0906)再利用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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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1101130770)號
  • 解釋日期
    2023-01-13
  • 解釋提要
    有關貴公司函詢「廠內所產出污泥是否符合紡織污泥(R-0906)再利用種類之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貴公司111年12月29日OO字第11112002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8、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為紡織業與塑膠原料製造業及人造纖維製造業於人造纖維製程所產生廢水在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污泥。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合先敘明。

    三、上開再利用管理方式之紡織污泥來源是由紡織產業於廠內生產或外購纖維級聚酯粒,再於廠內經切粒、抽絲生產人造纖維(聚酯絲)過程中所產生或其廢水處理產生之污泥。其工廠登記行業別登載為「11紡織業」、「1850人造纖維製造業」或同時登載「1841塑膠原料製造業」及「1850人造纖維製造業」,始符合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8、紡織污泥」之事業廢棄物來源。

    四、依來函及經電洽貴公司說明,廠內係將回收之廢塑膠經裁切、粉碎、洗料、拌料、押出成型、冷卻及切割等製程產製「塑膠粒」,其製程衍生廢水處理所產生之污泥不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8、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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