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函詢有關彰化縣轄某地下工廠,從事二次鋁熔煉業,無營利事業登記證,無工廠登記證,使用廢料(廢鋁屑及鋁罐)作原料製造鋁錠,其產生之落塵是否符合編號四十三「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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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09100196210)號
- 解釋日期2002-06-14
- 解釋提要函詢有關彰化縣轄某地下工廠,從事二次鋁熔煉業,無營利事業登記證,無工廠登記證,使用廢料(廢鋁屑及鋁罐)作原料製造鋁錠,其產生之落塵是否符合編號四十三「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疑義
- 解釋內容
一、依奉交下貴署91年5月30日環署廢字第0910034031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管理方式之規定,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係指鋁鑄造業在熔煉製程(熔化鋁製程、回收鋁液製程或冷卻製程)產生之集塵灰。鋁熔煉業不屬於鋁鑄造業,故不符合上述之規定。以上意見,請卓參。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本: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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