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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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漿紙污泥」與「編號24、紡織污泥」再利用產品規格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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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200435820)號
  • 解釋日期
    2013-06-11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局函詢「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漿紙污泥」與「編號24、紡織污泥」再利用產品規格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局102年5月24日嘉環廢字第1020012219號函。
    二、查「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漿紙污泥」之再利用用途為保溫材料原料、防火建材原料、鍋爐燃料或水泥窯輔助燃料;「編號24、紡織污泥」之再利用用途為保溫材料原料、防火建材原料、磚瓦窯或水泥窯或鍋爐輔助燃料,故上開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除作為鍋爐燃料、磚瓦窯或水泥窯輔助燃料外,其再利用產製之產品須為保溫材料、防火隔間板材或防火建材,先予敘明。
    三、又上開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3、漿紙污泥」及「編號24、紡織污泥」再利用管理方式之運作管理,敘明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其中所稱國家標準係指CNS標準規範,國際標準係指符合國外相關產品規範(如JIS、ASTM、AISI等),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係指符合公共工程施工規範或該產業公會制定之產品品質標準或事業之間符合契約書標準等規範。
    四、有關「保溫材料」部分,經查「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保溫材料之國家標準目前有「矽酸鈣保溫材料」、「玻璃棉保溫材料」、「真珠岩保溫板(磚)及保溫管」、「岩棉保溫材料」,如再利用機構以漿紙污泥、紡織污泥為原料產製上列其中之保溫材料,則應符合其國家標準規定;倘其產製之產品為非屬上列目前訂有國家標準之保溫材料,則視產業界使用規定為準,如該產品之耐火性、斷熱保溫效果或熱傳導率等特性為市場可接受者。
    五、有關「防火隔間板材或防火建材」部分,經查「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目前有「纖維水泥板」、「再生纖維水泥板」等,如再利用機構以漿紙污泥、紡織污泥為原料產製上列其中之防火隔間板材或防火建材,則應符合其國家標準規定;倘其產製之產品為非屬上列目前訂有國家標準之防火隔間板材或防火建材,其產品外觀應為板狀或塊狀,並通過CNS 6532「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有關耐燃性級別試驗其中之一項,並符合內政部營建署所規定建築物內部裝修材料之防火性能認定等相關規定。前述相關認定標準係屬內政部營建署之權責,如 貴局仍有材料防火性能認定上疑慮,可逕洽該署釋疑。
  • 正本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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