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利用漿紙污泥與水庫底泥為原料所產製之保溫材料產品之產業類別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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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200641200)號
- 解釋日期2013-08-28
- 解釋提要有關 貴公司函詢利用漿紙污泥與水庫底泥為原料所產製之保溫材料產品之產業類別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102年8月14日OO字第102081401號函。
二、依 貴公司來函所附資料,貴公司以原料漿紙污泥與水庫底泥,經破碎、攪拌、製粒、篩選與燒成製程產製之建築隔熱保溫材料係屬非金屬礦物製品,經查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之分類標準,從事石油及煤以外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行業之產業類別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中類代碼23)。
三、惟有關工廠登記相關事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係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權責,爰針對 貴公司函詢應屬何產業類別之認定,仍請逕洽所在地主管機關之工商管理單位。 - 正本OO公司
- 副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