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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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廢棄物代碼R類之事業廢棄物,可否申請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一案,復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802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200706510)號
  • 解釋日期
    2013-08-19
  • 解釋提要
    有關函詢「廢棄物代碼R類之事業廢棄物,可否申請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102年8月8日OO字第1020808001號函。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如欲將R類事業廢棄物,從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規定以外之再利用行為,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之規定,向本部提出許可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行再利用。
  • 正本
    OO公司
  • 副本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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