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函詢「廢棄物代碼R類之事業廢棄物,可否申請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一案,復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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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永字號工永字第(10200706510)號
- 解釋日期2013-08-19
- 解釋提要有關函詢「廢棄物代碼R類之事業廢棄物,可否申請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許可」一案,復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102年8月8日OO字第1020808001號函。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如欲將R類事業廢棄物,從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規定以外之再利用行為,應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之規定,向本部提出許可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行再利用。 - 正本OO公司
- 副本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本局工業廢棄物再利用審查作業計畫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