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永續 循環不息

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地球資源循環不息
給下一代更美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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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之內容以【解釋日期】為準※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發布(歷程詳見本網資源化法規>>廢清法及相關子法(含公告)>>經濟及能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有關 貴公司函詢「廠內矽晶圓製造流程之產品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點閱次數 : 1372
  • 工永字號
    工永字第(10200999910)號
  • 解釋日期
    2013-12-06
  • 解釋提要
    有關 貴公司函詢「廠內矽晶圓製造流程之產品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解釋內容
    一、復 貴公司102年11月28日OO(OO)外字(102)第0152號函。
    二、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五十七、廢矽晶」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其適用範圍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在晶片製程、晶圓製程或太陽能電池製程產生所產出除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矽晶(塊、柱、圓或片)或廢矽晶坩堝料。
    三、依來函所檢附之雲林縣政府函復工廠登記變更核准文件所載之產品名稱包括矽晶圓、矽晶塊、矽晶棒與矽單晶;另依來函所檢附之矽晶圓製造流程及產品產出關聯示意圖, 貴公司所產出之矽晶圓、矽晶塊、矽晶棒與矽單晶,倘符合 貴公司所訂不同產品級別(A級、B級)之規格規範,則似屬產品。惟依行政院環保署100年5月9日環署廢字第1000036827號函規範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原則,及本部中部辦公室101年12月21日召開「工廠登記業務相關法令小組第31次會議」討論決議:「對於事業之產出物究屬產品或事業廢棄物之認定,原則尊重環保單位之意見與認定」,爰本案建請仍洽請環保主管機關認定。
    四、另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99年11月24日環署廢字第0990106238號函釋,製程產生之太陽能電池片,因人為、機器設備等無法預期因素而產生之次級品(如:缺角、局部斷線及碎裂等),如係提供下游業者進行重新裁切,製造成其他商品,則非屬廢棄物範疇。有關 貴公司製程所產出之矽晶圓、矽晶塊、矽晶棒與矽單晶,倘因人為、機器設備等無法預期因素而產生之次級品,且提供下游業者進行重新裁切,製造成其他商品,是否可依前開函釋內容判定非屬廢棄物,係屬環保主管機關權責,請 貴公司逕洽該署認定。
  • 正本
    OO公司
  • 副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本局永續發展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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